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用标准与来源

如题所述

1、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来源和标准: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2、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一是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二是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

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最好,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

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开发商存在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等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及与开发商是“父子兵”等问题,造成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

福州有不少小区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是总被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拖延。 业主自身素质问题 业委会要如期成立,需要一些维权意识强,而且热心的业主积极主动去发动其他业主,同时也需要大部分业主的配合。

现在,不少人抱着明哲保身的想法,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然没有报酬,也是在浪费时间,因此不愿意牵头对业委会的成立持冷漠观望的态度。

此外,也有个别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被收买,不再代表业主利益,引起业主反感,使业委会的筹备工作陷入困境。业委会成员津贴问题 小区的事务很琐碎,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些补贴也是合理的。国外的一些法规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成员可以收些报酬。

我国上海等地目前已经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主任专业化、中介化的现象。如上海实行的“小区经理责任制”,就是由业主大会聘任专业人员担任业委会主任来处理日常事务。因此,福建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津贴将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城市果岭公寓《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工作原则,体现如下: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组织、参与本公寓内任何经营活动;

(四)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五)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  业委会工作宗旨

(一)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公寓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公寓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公寓;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寓防火、防盗、治安、消防、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 业委会工作监督

(一)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公寓楼道长、业主代表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二)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可向街道、社区,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 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来源和标准: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扩展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中国政府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各个地方可能不一样。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津贴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业主大会决定。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需要进行公示的。

另外,有一些材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 。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

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一是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二是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

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最好,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

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开发商存在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等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及与开发商是“父子兵”等问题,造成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

福州有不少小区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是总被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拖延。 业主自身素质问题 业委会要如期成立,需要一些维权意识强,而且热心的业主积极主动去发动其他业主,同时也需要大部分业主的配合。

现在,不少人抱着明哲保身的想法,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然没有报酬,也是在浪费时间,因此不愿意牵头对业委会的成立持冷漠观望的态度。

此外,也有个别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被收买,不再代表业主利益,引起业主反感,使业委会的筹备工作陷入困境。业委会成员津贴问题 小区的事务很琐碎,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些补贴也是合理的。国外的一些法规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成员可以收些报酬。

我国上海等地目前已经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主任专业化、中介化的现象。如上海实行的“小区经理责任制”,就是由业主大会聘任专业人员担任业委会主任来处理日常事务。因此,福建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津贴将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18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3
各个地方可能不一样。。。
我是陕西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津贴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由业主大会决定。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需要进行公示的。
另外,有一些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一是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二是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最好,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开发商存在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等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及与开发商是“父子兵”等问题,造成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福州有不少小区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是总被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拖延。 业主自身素质问题 业委会要如期成立,需要一些维权意识强,而且热心的业主积极主动去发动其他业主,同时也需要大部分业主的配合。现在,不少人抱着明哲保身的想法,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然没有报酬,也是在浪费时间,因此不愿意牵头对业委会的成立持冷漠观望的态度。此外,也有个别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被收买,不再代表业主利益,引起业主反感,使业委会的筹备工作陷入困境。 业委会成员津贴问题 小区的事务很琐碎,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些补贴也是合理的。国外的一些法规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成员可以收些报酬。我国上海等地目前已经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主任专业化、中介化的现象。如上海实行的“小区经理责任制”,就是由业主大会聘任专业人员担任业委会主任来处理日常事务。因此,福建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津贴将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