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高速路上撞到路人了或者是撞死了需要负全部责任吗?谢谢我想要更好的答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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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南区法院传来消息,前年7月12 日零时10分,年仅20岁的朱某在主城区 搭乘一辆货车回一品镇,在渝黔高速路一 品段出口附近他下了车,随后穿越高速路 ,准备回家。这时,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 为渝B99482的货车,在渝黔高速路上行 驶,到一品段时,突然看到一个行人在路 上出现,因来不及刹车避让,车头当即将 朱撞飞,朱被撞倒俯卧在行车道上,很快 ,渝B08054、渝B28354和渝A91979三 辆小车先后从朱的身上擦挂辗压过去。法 医随后赶来,当场确认朱已经死亡。

行人对事故应负全责

车祸发生后,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 法总队第三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对 车祸责任进行认定,行人朱某应负全部责 任。昨天负责处理这起车祸的袁大队长告 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行人 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如发生事故,车辆不 负事故责任,仅负10%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无责赔偿”

虽然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认定行人 要负全责,朱某的亲属还是在去年4月向 巴南区法院提出诉讼,向四车方索赔死亡 赔偿金50700元,还有丧葬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多元。 经过长达1年多的诉讼官司,巴南区 法院在昨日作出判决,确认朱某亲属提出 的合法索赔金额为5.8万多元。行人朱某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行进入高速公路 ,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公民的生命 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法院认定车方仍要承 担10%的赔偿费5800多元,对死者方提 出的丧葬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不予支持。 对于法院的判决,车方的反应是“合 情不合理”,他们愿意承担10%的赔偿责 任。但死者方则不同意,其代理律师表示 ,死者亲属已明确表示,将上诉。

专家说法

“无责赔偿”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昨天,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勇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横 穿马路,被车子撞了后,车方还要向行人 赔偿钱,看似不太合理,但是交通法规作 出无过错赔偿的规定,就是为了体现对公 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他认为,相比于钢铁打造的车辆,行 人在路上“行驶”的毕竟是血肉之躯,如果 他们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不论责任在不 在自身,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可想而知的。 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人性化判决。 代理车方诉讼的刘律师也认为,法院 的判决对于车方来讲虽然不太合理,无责 任还要拿钱,但为尊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车方按法院判定赔偿死者方,他们都能 接受。 参考资料:bbs.qq.com/...d=2275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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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6
要看怎么鉴定,总之一定不能逃,逃了罪就大了,而且终身不得开车。追问

哦,谢谢

第2个回答  2015-01-26
几时报警,及时救人,你几乎就不用负责。千万不能跑追问

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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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1-26
全责不要付,付部分责任追问

哦,谢谢

第4个回答  2015-01-26
只要不逃跑,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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