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制定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低为由调岗 ,我不同意调岗,公司提出让我自动辞职

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赔偿金?
现在公司到处揪我们的小毛病,比如将早饭带到公司吃,工作时间吃东西,类似这些小毛病可以做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吗?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为简化版的合同,里面对考核方式和内容没有涉及,没有涉及绩效考核,工作内容中有以下几条:
1)规定了工作岗位。
2)规定了工作地点。
3)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确定。
4)规定了必须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5)规定了合同期间,经乙方同意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变更的依据作为合同附件,并替代合同
相关条款。
合同对劳动报酬只写了本地最低工资水平。跟实际水平相差甚远,我们怕公司采用降薪的方式,那样跟逼我们辞职,是一回事。
其实,事情到了这个份上,我们也不想干下去,但是应有的补偿金应该争取。

谢谢。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制定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低为由调岗 ,我不同意调岗,公司提出让劳动者自动辞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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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司不能这样要求你自动离职,具体的考核标准要看劳动合同里面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或者考核方案你没有考核前知晓签字确认,那么单位单方面的考核是不对的,所以你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维持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绩效考核方式由公司于2014年制定,考核前没有签字,但每个季度的绩效考核的结果,我们都为“符合期望”,也就是合格,这个都有签字,但手头没有备份,如果真的申请仲裁,公司不会提供这些证据,而只会提供一些对我们不利的证据,我们当如何依法维权?

追答

您好,这个员工没有签字的考核是不成立的,所以这个不用担心,如果仲裁的话,你可以主张你的想法,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不提供的话会直接支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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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1-18
你好,如果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第3个回答  2015-01-18
不可以,否则为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追问

谢谢,如果公司制定一个不可能完成的目标,那么绩效考核肯定不合格,那么他就可以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吗?我能主张经济赔偿吗。

追答

不可以解除!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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