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怎样增加就业岗位?

如题所述

在就业政策上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支持。
  1.产业政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同时,积极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财政政策。《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并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3.扶持政策。《就业促进法》在第十六条以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就业;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就业促进法》为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就业,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如吸纳规定人员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等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且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还可以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5.金融政策。《就业促进法》第十九条不仅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6.城乡统筹扶持政策。《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7.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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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有不少中小企业,例如珠海市的中小企业吸纳了近70%的就业。而长期的发展,随着行业成本上升、地方政府谋求产业转型、以及全球金融海啸对出口的影响,导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濒临倒闭。相应的,有不少员工失业。有一种看法认为失业者大部分为农民工,因此即便企业倒闭,家里还有一亩三分地可以维持其生存。但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一来改革三十年农民工已经进入了第二代,其后代已经丧失了耕种的技能,因此退回去也只能守两三个月,到明年春天如果还没有工作机会,就有可能出现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二来城市化进程也使得大批农地被征用,进而用于商用,土地的减少也使得大量人口返回农村的可能性减小。因此必须要解决就业的问题,同时也是推进城市化的问题。通常而言,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政府财政出资投资大项目,有助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但这种情形往往从源头上就不公开透明,大项目的设立招工往往也存在诸多不规范,杭州地铁坍塌事故也表明,大项目如果不能依法严管,容易出现腐败,进而影响对就业劳动力的吸纳,而且往往会危及劳工的生命安全,酿成重大事故。因此,是否可以采用其他的途径来吸纳就业,就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佛山市高明区劳保部门最近表示将通过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政府购买工作岗位等措施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其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帮助吸收劳动力的措施,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分为社会公益部门和私人部门。按照传统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划分,政府购买不涉及公共部门及政府公务职位,否则就变成了政府机构扩张。那么,购买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岗位,同样由政府出钱,表面效果似乎与政府扩张并无不同之处。但这里的亮点是,可以通过设立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的竞争,来实现吸纳就业效率的提高。具体而言,单纯的政府扩张只能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通过向劳工发放就业券培训券等一系列配套凭证,劳工可以凭券选择就业和培训机构,只要政府出价够高,就会有企业和社会公益机构来竞争这些劳工,从而达到吸纳就业的目的。而劳工将券交给机构后,机构再拿券向政府兑钱。如此一来可以提高效率,二来也能防止腐败,可谓一举两得了。在政府决定出资购买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也有必要考虑如何购买才能极大提高吸纳就业的效率,目前佛山模式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但是有理由期待一个使用就业券培训券等的更有效率的方案出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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