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某某商品房认购书
合同细节:1、乙方同意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同时,向甲方(开发商)缴付定金壹万元整。乙方同意本认购书中所列认购房号不再更换。
2、乙方同意七日内即在xx年11月5日前,按照本认购书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缴付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本认购书中所列定金自动转为该套房款。如乙方超出此期限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有权取消所有减免、赠送及折扣等,而不需要通知乙方。
3、乙方如未执行本认购书条款第2条义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此套房另售他人而不需要通知乙方,并且乙方所缴付定金不予退回。
4、乙方因本认购书所拥有之权益除甲方同意外,不得转让予第三方。
5、《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
6、乙方确认,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经知悉认可双方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
7、如遇特殊原因导致本认购书无法执行时,则甲方有权将所赠送的实物,从乙方已付定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为:xx年10月20日。
情况大致如此,现在我不想买这个房了,请教各位律师朋友或者有过退定金经历的朋友帮我看看依据认购书我的定金能否退回,需要做些什么。金额不少啊,多谢多谢啦!!!
现在已有的情况是,建委在审核买房资质,现在已经超过了应付首付的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签,而且认购书中的约定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后的七日之内不符,我可不可以根据这个情况要求退还定金?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