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需付什么法律责任?

我家后面的邻居仗着在村上家族大,老是欺负我家。回为村里铺路,要砍掉各家种的树。他硬说我们家种的树是他家的。我们叫亲戚来砍树。砍完后他家女人来我家骂。亲戚气不过就和他们打了起来。他家女人也被我父亲推倒。后来法医鉴定她为轻伤。我父亲为轻微伤。对方说要上法院。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父亲在医院花了2000多元,他们在医院也是花了2000多元钱(我在医院问过的),办案民警说他们自称花了六七千元,要赔二三万元钱.如果我们不赔最坏会有什么后果?

1、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法院判决的结果: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起诉可以分为两种:公诉和自诉。
(1)在公诉情况下,具体过程简单如下。先由公安机关对你朋友的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即将案件材料、证据连同相关文书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1个月之内审查完毕,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于是就可能出现文中开始的结局。
(2)鉴于你在斗殴中造成了被害人的轻伤,因此属于刑法234条中规定的轻伤案。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该类案件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
3、如果你与对方不能“私了”,那么结果是肯定的。走法院判决这条路,嘿嘿,三年以下了。如果走走关系,公安机关不再插手,也就不用提起公诉了。那么也就达到了大事化小的目的。无非就是花钱免灾了。

抓紧时间找对方协商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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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30
你好:
你们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民间纠纷,可以按以下规定给予调解处理。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惯性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
如果你们不给予赔偿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察,也可以把造成伤害的人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最后经过诉讼程序到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到刑事处罚的。
是否要赔偿二三万的事,按具体的伤情和发生的医疗费来定,不是要多少给多少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如果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且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相关费用。可以和对方和解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官会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第3个回答  2009-10-30
应该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不陪对方会起诉你
第4个回答  2009-10-30
对方告到公安要求立案处理的话,公安会立案追究你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按公诉案件处理。对方自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法院同样会受理按刑事立案。告民事的话按民事立案。法院先给予调解,双方可和解,对方可申请撤案。对方未告之前,双方可以“私了”。
你父同样可告对方,要求民事赔偿(轻微伤只能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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