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0-30
你好:
你们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民间纠纷,可以按以下规定给予调解处理。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惯性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
如果你们不给予赔偿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察,也可以把造成伤害的人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最后经过诉讼程序到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到刑事处罚的。
是否要赔偿二三万的事,按具体的伤情和发生的医疗费来定,不是要多少给多少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如果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且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相关费用。可以和对方和解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官会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第3个回答 2009-10-30
应该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不陪对方会起诉你
第4个回答 2009-10-30
对方告到公安要求立案处理的话,公安会立案追究你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按公诉案件处理。对方自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法院同样会受理按刑事立案。告民事的话按民事立案。法院先给予调解,双方可和解,对方可申请撤案。对方未告之前,双方可以“私了”。
你父同样可告对方,要求民事赔偿(轻微伤只能告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