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入职后公司要为其依法交五险,但其本人不愿交纳,像他这种情况的公司有好多.关于此也问过劳动局,他们称应该不顾用这种人员,但因人数太多,不可能公司全部换人,故未给他办理.后工作一年于公司离职,离职后一年打电话要求公司补偿他应该享受的保险待遇.
问他当时给他办他不办为何现在还要求补,他称当时不懂法律,现在懂了.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如果他告公司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就算我们给他补,社保局也没有这个业务啊,只能向前交不能向后交,这是明确说明的. 另外其个人要求将工作其间应享受的保险之公司部分的现金给他,这种要求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