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移交到检察院多久就有结果

如题所述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申请延长后最多可延长至37天就有结果。
37天内如果不批准逮捕,则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后,原刑事拘留的效力自然消灭。
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涉嫌犯罪且可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2、涉嫌犯罪且可能会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贿赂证人、骚扰、打击报复证人、受害人、举报人、鉴定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3、涉嫌犯罪且可能会继续犯罪或者危害社会治安;
4、其他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形。
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审查和审理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收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无法确定具体的审查结果出炉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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