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屋出租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仅仅只有上班族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来源也是需要缴税的,比如出租房屋所得。一、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首先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指有房租收入的纳税人(出租人)交的,不是承租人缴纳的。其次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房租收入交税的具体如下。2、对于企业出租房屋而言,应并入其他收入一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而言,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3、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4、如果是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修缮费用一月(次)最多扣除800元,没有扣完的部分下月继续扣,扣完为止。你公司为房主代交税金,房主取得的是税后所得,在计算个税时要换算成含税所得:5、月不含税租金=16500/6=2750月含税收入:X-(X-X*5%-800)*20%=2750X=3197.53月应交个税=(3197.53-3197.53*5%-800)*20%=447.53。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账册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的规定核定征收,按月申报缴纳。(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5)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计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取得该次报酬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月终后7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7)稿酬所得的个人所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稿酬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取得每次稿酬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得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取得每项特许权许可使用取得收入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于月终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缴纳个人所得税。(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1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关于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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