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判决书;
7、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8、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意转移的意见书。
继承条件如下: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发生,继承开始。发生继承的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继承;
3、继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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