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去思考:1、从《合同法》的角度。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在墙上刷广告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约定方式的使用,是一种违约的行为,因此应当承当违约责任。2、从物权法的角度房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承租人(房客)对房屋所享有的是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在墙上刷广告的行为侵害了房主的所有权,房主可以要侵权人(房客)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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