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B.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C. 已办理报建手续

D. 项目已列入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E. 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答案】:A、B、D、E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建手续。

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 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故本题应选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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