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证处公证费用

如题所述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三)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扶养协议,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其他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zui高不超过50元。
(五)证明房屋拆迁协议,每件收费zui高不超过50元。
(六)证明客运出租合同,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 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七)证明劳动合同,每件收费zui高不超过50元。
(八)证明农业承包合同,每件收费zui高不超过50元。
(九)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独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900元。
(十)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zui低收取200元(当时然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9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取5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zui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漏,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zui高不超过一倍。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三)清点遗产,每件收费500元。
(四)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zui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另附)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解除收养、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认领亲子,每件收费300元。
(二)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50元。
(三)证明劳动保险金、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以及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相关的事项,每件收费zui高不超过50元。
(四)证明产权、纳税证明,每件收费200元。
(五)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六)证明开奖,每件收费1000元。
(七)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每件收费2000元。
(八)证明拍卖,每件收费1000元。
(九)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带你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办理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五)代拟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六)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七)解答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每小时3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商定,每月收费zui高不超过1000元。
(二)其他非诉讼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zui高不超过3000元。
(三)外出调查、办证,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四)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20元。
(五)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查询公证档案,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八)公证书副本,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按每份2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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