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贷款商住房抵押贷款

如题所述

预售房屋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选定银行,并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3、银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予以审查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预售证下来是不是就可以贷款了

有了预售证是可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购房者无论是购买住宅还是商业项目,购房前查验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非常关键,一定要仔细查看自己要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楼号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开发商可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作贷款抵押

不可以。开发商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扩展资料

预告登记其属性自本质而言其为《物权法》通过法定形式赋予了债权请求权以类似物权之效力。在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业务中所涉两种登记类型为针对商品房物权的预告登记和针对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业务。此两种业务类型在实务中往往需一并申请,登记机构一并予以受理。然而贷款银行仍需注意提醒借款人即商品房买受人要求开发商配合其办理预告登记。

加之各地登记机构登记系统不一,因软件设置而导致的业务受理模式亦各有不同,银行可事先咨询当地登记机构针对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的受理模式,倘若无需一并申请,应在与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中加入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之义务。因买受人其作为预告登记之权利人,在与作为出买方的开发商存在约定情形下便可申请预告登记。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亦规定了其可单方申请之情形,其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故而,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询问买受人是否与开发商存在办理预告登记之约定,然而鉴于实务中多采格式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买受人亦无此约定意识,银行便应征询买受人与开发商达成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之补充协议的可能。

在两种预告登记一并申请受理的模式下,此种要求并无过分加重义务之嫌,纵使存在两种预告登记非一并申请的情形,那么要求申请预告登记实则有保护买受人将来顺利获取产权之效,其对于买受人和银行皆为有利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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