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6伤”山东男子驾车致1死3伤,逃逸又致1死3伤,他该担何责?

如题所述

山东枣庄滕州市东郭镇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男子驾车撞人后肇事逃逸,之后又再次撞人,导致了2人当场死亡6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强制拘留。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该男子酒后驾车致多人死亡将面临着: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民事赔偿等多项指控。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位司机不可逾越的底线,可是就是有一些司机,无视法规,无视铁律导致了一起又一起的悲剧的上演,一幕幕血的教训浮在眼前....

一,驾车肇事逃逸酿悲剧,醉酒驾车是主因

醉酒驾车,酒后驾车酿成惨祸屡见不鲜,虽然,警方及社交媒体一再的加强宣传力度,加强设卡检查,但是,酒后驾车的行为仍旧屡见不鲜,很多人依旧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闯关成功,以为不会出什么事故。殊不知,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他人,为自己负责更为了他人负责!

滕州市东郭镇的男子鲁某某酒后驾车一辆蓝色轿车行驶到了屯里村路段时,撞到了行人,直接导致一死三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鲁某某不是第一时间下车报警及抢救伤员,反而驾车逃逸,在逃逸至夏庄村路段时,再次与一辆电动车及一辆自行车相撞再次导致一死三伤的重大事故。两人当场死亡,六名伤者目前在医院救治。鲁某某本人已经被当地警方强制控制。

二,鲁某某将面临着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以及民事赔偿等多项罪责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可是鲁某某却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视生命如草芥,无视喝酒不开车的红线,在第一次屯里村路段发生事故时,就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报警检查伤情,那么或许后续的惨案会避免,可是,鲁某某却选择了一个错误决定,驾车逃逸!之后,才逃逸过程中再次撞到了行人,再次导致一死三伤。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包括了交通肇事罪。

三,参照河南玛莎拉蒂案的宣判结果,鲁某某有可能将面临着无期徒刑的刑罚

河南玛莎拉蒂女车主谭明明驾车导致2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谭明明也有酒后驾车,驾车逃逸的情节,事故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此案终于宣判,最终谭明明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判决无期徒刑,而且还是基于积极主动的赔偿受害人的前提下宣判的结果。

滕州市的鲁某某与谭明明的案例极其相似:造成多人死伤,酒后驾车,驾车逃逸等犯罪情节。但是不同的在于,谭明明算是富二代,有积极赔偿民事责任的情节。

我个人认为:参照河南玛莎拉蒂案谭明明的量刑标准,最大可能鲁某某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但是,鲁某某并不是富二代,赔偿受害者民事责任能力明显弱于谭明明,因此,很难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谭明明积极退赔得以轻判最终判决无期徒刑,那么,鲁某某面临的至少是无期徒刑的判罚。

四,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导致恶性事故屡见不鲜

酒文化是经过中华五千年历史传承,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在亲朋好友聚会,甚至商务应酬都离不开酒,但是,喝酒不开车是作为每位司机必须准守的红线,酒后驾车肇事导致多少人受伤,多少人丧命,又有多少家庭跟着支离破碎,一幕幕惨剧,比比皆是。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些年来,由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超过十万例,而其中由于酒驾罪驾引发事故致人死亡的高达百分之三十。可以说,饮酒是很多交通事故诱发的主因。

综上所述,滕州肇事司机鲁某某,将面临着法律的重惩,或许他自己也知道已经犯下了天大的错误,事后有知情人称有轻生的举动,但是,惨案已经酿成,该面对的还是得面对,希望鲁某某能积极的协助警方后续调查,积极的对受害者予以补偿。喝酒不开车是每一位司机必须遵守的铁律红线,不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他人,为自己负责更为了他人负责!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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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1

这妥妥的刑责是逃脱不了!开车肇事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情况下,不选择及时下车配合群众救治受伤人员,竟然还逃逸,真的是不知道天高地厚!对于法律没有敬畏之心,逃逸过程当中又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想必只能是吃不了兜着走!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说到底还是无知啊!

1、肇事逃逸酿悲剧

11月10日,山东滕州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而这两起交通事故都是由一辆汽车所为。轿车先后与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六人受伤。警方在当天中午12点23分和13点14分,分别接到报警:东郭镇屯里村路段及夏庄村路段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小轿车与自行车,电动车和行人先后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多人倒地,车辆碎片散落一地,真的是让人不忍直视!根据对于该起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初步勘探可知:鲁某某当时驾驶着轿车在经过屯里村路段时第一次肇事,当时就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在逃逸的过程当中经过夏庄村路段时第二次肇事,同样是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司机已经被及时的控制,根据知情人士所说,当时他有轻生行为,但是没有得逞,连同其他人员一起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社会公众安全的隐患

从该起事件就可以看的出来,鲁某某第一次肇事行为,如果说能够及时的停止,配合群众对伤者进行救治,在不违规违法驾车的情况下,想必做出赔偿也是能够让家属谅解。如今肇事逃逸,逃逸的过程当中又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性质可真的就发生了进一步的转变!车子买来不是去撞的!虽说小剐蹭难免会有,但是也需要是在自身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驾车,这样也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是以高速撞车,致他人于非命!其行为之恶劣,真的是难以让人容忍。

3、犯罪心理要不得

当地有很多的人说鲁某某的行为像是“仇恨”心理的体现!其实这一点就耐人寻味,不管是生活有多么的不顺,最主要的就是找寻到问题的根本所在,而不是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在无辜人的身上,这实在是有违公序良知,既违反法律,又违背道德!做人还是需要权衡利弊,文明法制社会,犯罪心理不可滋生,一旦有邪恶的想法必须要告诉自己不可取!因为现在的犯罪成本,所要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最终只能是自食恶果!得不偿失啊!我们没有权利去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必须要学会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第2个回答  2020-11-11
肇事逃逸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光是一个罚款扣分能解决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20-11-11
至少是无期徒刑,而且还要赔偿死者金钱。这是必然的,出事故逃逸就已经是大罪了,过程中又出车祸,承担这样的责任很正常。
第4个回答  2020-11-11
他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因为该男子的行为既违反了刑事法律,也违反了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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