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2日,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即“国庆日”的来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辰”,即“国庆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选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最好是个吉利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