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有效期内丢了补办后又找到了之前的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办新的以后,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被使用的(但无法在政府、银行等可以跟户籍系统核对资料的机构使用);公民身份证丢失补办后找回旧的身份证,可以选择交回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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