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1、行政征收;
2、行政征用;
3、行政给付;
4、行政奖励;
5、行政裁决;
6、行政处罚;
7、行政确认。
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
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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