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这样的:女法官依法行使司法权,秉持公正,不徇私情,被当事人残忍杀害。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1. 该案具有典型性。该案是发生在全国法院上下倡导“三个规定”,严防发生关系案、金钱案之际。这起案件,唤起了广大法官干警同仇敌忾,不让死者蒙难,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履行法官职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自实施“三个规定”以来,各地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有利地防止了领导干部过问插手案情、司法人员内部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与律师等有不正当交往等行为。这些铁骨禁令,不但对司法人员有约束作用,而且对外部人员更有警示作用。可以说,周春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一起案件中,案件当事人一方是自己的同学,她秉公办案,不徇私办案,以柔弱的身躯坚守着法律,捍卫着法律,保护着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值得每一名司法工作者对其敬仰,她是我们这个时代法律的楷模,更是法律工作上的一面旗帜。
2. 女法官堪称司法典范。多年来,该名法官从来都是舍小家为大家,不顾个人身体状况,常常熬夜、加班,办理了一大批经得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铁案,她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摸索出了许多成功的办案经验,这些对其他办案人具有指导作用。另外,她在办案中从来不向当事人索取好处费,心中始终坚信廉洁司法。正因为如此,她才能够大义凛然地面对歹徒,不卑不亢地同坏人斗争,敢于牺牲自己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新时代司法需要像周春梅那样的法官,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对于胆敢戕害法官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要严惩,让他们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