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扩展资料:
糖尿病糖尿病需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三个月内住院病志或一个月内门诊病志)病志复印件及诊断书,诊断标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或多项者。
1.有典型糖尿病症状者(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空腹静脉血糖(禁食至少8小时)≥7.0mo1/,或随机血糖(餐后任何时间)≥11.1mo/L,或糖耐量实验(0GTT)2小时血糖≥11,1mol/L,可以确诊为糖尿病。
2.没有典型症状者,需非同一天检测2次及以上空腹静脉血糖≥7.0m01/L和餐后两小时血糖(静脉血)≥11.1mmo1/L,可以确诊为糖尿病。
高血压高血压需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三个月内住院病志或一个月内门诊病志)复印件,及疾病诊断书,诊断标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或多项者。
1.在未用抗高血压药的情况下,以诊室血压测量结果为主要诊断依据,非同日3次测量,收缩压≥140mg和/或舒张压≥90mHg,可诊断为高血压。
2.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血压虽低于140/90mHg,也应诊断为高血压。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
二、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2、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低档缴费的报销50%,高档缴费的报销60%。
3、封顶线。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共525元。
4、政策衔接。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患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和本方案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不重复享受。若拟变更的,需中止原来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手续。每个医疗年度内,只能变更转换1次。
三、申报办理
“两病”患者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到就近“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窗口办理。持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3、微信小程序办理。登录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传所需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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