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的是需要缴纳罚款的,现场进行处罚的罚款,一般是20元以下的,开罚单和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法行为以及处罚依据,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如果是20元以上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适合当场收缴,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