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抛开证据因素不谈,这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出借人不签字的合同书,如果双方均持有一份,出借人拿出的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字,他自己也不否认合同成立。那么谁还能否认合同的成立呢?这只是合同有瑕疵,在对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借款和担保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主张合同不成立,那你们为什么要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交给对方保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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