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离职拿不到年终奖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合理。

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发年终奖,一般有年终奖的公司,无非是利用此种奖励方式来阻止“离职潮”,并笼络住员工的心,从而达到激励员工,增加员工归属感的作用。

年终奖有无和多少是企业根据企业现状自行决定激励员工的措施。年终奖作为公司奖励其下属员工过去一年里为公司做出的努力而颁发的奖金。按照正常逻辑来讲,哪怕年底辞职了也是可以领取年终奖的,但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条款约束。

扩展资料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二: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三: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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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又到年底了,对于HR来言,我想无疑是员工跳槽的问题了。每到年底是大部分员工尤其是一些中高端人才的跳槽季,往往他们不会在年前就跳槽而是在年后跳槽,一般的操作方式就是年前去洽谈合适的单位,也就是找好自己的下家,然后先从公司领完年终奖,过完年后再入职新东家。这种方式对于跳槽者而言,无疑是百利无一害,那么对企业而言呢?是不是有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赶脚呢?对此,部分企业就在年终的发放时间上做文章了,比如将公司的年终奖延迟到次年的3月份或者5月份甚至6月份发放,而这样目的当然是为了留住老员工。

虽然延迟发放年终奖的方式看似合理,其实效果不大。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动、员工跳槽和年终奖金发放没有直接关系。员工跳槽一般基于现有的工作环境、薪酬福利或者是发展空间受限等因素考虑,那么限制员工跳槽就应该找到其根本原因,而不是从年终奖上下功夫,否则就是南辕北辙,事与愿违了;

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绩效评定的一种奖励形式,和员工跳槽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如果因为员工跳槽就不发放年终奖或者是用延迟发放年终奖的方式来留住员工,那无疑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样做可能会让一部分员工考虑离职的损失而暂时留下,但心里肯定是不满的,这样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影响工作效率,最后仍旧留不住人,损失的还是公司的利益。

               

既然是没有关系的两件事,那就建议企业或者HR不要将两者混为一谈,年终奖该什么时候发就什么时候发,不要让年终奖的发放失去它本来的激励作用,至于如何留住跳槽的员工,我们不妨从其它方面考虑。

所以,如果真的想留住老员工发,从公司管理的角度审视一下,是否能够保留住企业的员工不被外界的条件所诱惑。说的直白一点,年终奖第二年才发是什么目的员工都十分清楚的,所以你永远留不住一个决心要走的人,所以这方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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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5
年底离职拿不到年终奖金按理说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奖金是依据过去的这一年而发放的。发多发少与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的关系,与下一年没有多大关系。不过一般情况下老板会认为,反正辞职者下一年已经不干了,不给他也不会影响下一年的工作,于是存在不给辞职者发放年终奖金的现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04
话说这也和个人表现有关吧。
另外,很多人都是拿到年终奖后才离职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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