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配合监督小组工作,监督检查配合,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2、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地质资料,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3、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