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土地使用证过户乙方(女儿)给甲方(父亲)买的房子(普通门市房),房屋落户在甲方(父亲)名下,但是甲方(父亲)过世,房屋由法院判决给乙方(女儿),甲方(父亲)及配偶(母亲)及其他子女同意。契税免税,房产产权证手续齐全。持原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工作人员说需要缴费19000元。说原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2000年当地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是都没有年限的)现在去办理过户,需要缴纳现在往后40年的费用,这个收费正常嘛,当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已经缴费了,现在只是继承过户还需要交钱嘛?另外工作人员说住宅不收费门市房需要缴费,国家有这个划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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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有出让两个字,但是没有年限,那就不属于划拨啊,我们是在第一开发商手中买的房子。先交的契税后办理土地使用证都交钱了,现在就说我们这个没有年限,需要缴费
追答出让没有年限,应该是当地政府在出让时年限很短,或者就是没有收出让金。
你可以去找开发商要一下当年的土地出让合同,在当地住建局也应当能查到。
(国内有报道的最短的出让合同有20年的)
那国家有商品房过户需要缴费,住宅不需要的这项规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