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笔录的效力法律是怎么解释的

如题所述

有法律效力,是做出执行裁定的依据之一。
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04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24
具有证明的法律效力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