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开始,2007年全部停止。
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颁布,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扩展资料:
毕业分配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按国家下拨的计划指标进行统一安排。毕业分配制度强调的是“服从国家”,对个体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及就业要求等不太重视。
毕业分配在特定时期内,起到了推动人才流动和资源调配、协调不同行业和地区利益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弊端愈发显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分配
2007年
中央在1985年就表示,要改革大学生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1987年,首次出现大学毕业生分配后被退回的“寒潮”,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凸显。
到了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2007年4月,随着西藏取消大学生毕业分配,延续了50多年的毕业分配制度,终成往事。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统包统分”、“包当干部”的制度,所谓“包”就是学生的培养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全部由国家负责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国家干部。学生上大学,就享受“双包”的待遇。毕业生分配制度及基本原则。
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合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之研究生、大专生、本科生和中专毕业生。对国家计划外的毕业生,国家实行一定的就业指导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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