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受贿千万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受贿1200多万元,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该案近日公开宣判。刘明贵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这都源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的扎实工作——每一笔受贿事实检察官都经过反复核实。

检察办案人员查明:刘明贵共计受贿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一对价值7000元的花梨木椅,总计折合人民币1221万余元。

案发时53岁的刘明贵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从1999年11月便坐上了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位子,后来又先后任海南省兴业聚酯公司总经理、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察机关指控,刘明贵插手工程项目,收取大笔的好处费。他在受贿犯罪的历程中,捞到的第一笔50万元贿款,是在他2000年任职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期间发生的。

2000年10月,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与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发生仓储租赁合同纠纷,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将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委托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涵时代理该诉讼案件。最终,该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后,于2005年5月以调解方式结案,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赔付2000万元给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将胜诉标的30%即600万元作为代理费用支付给姜涵时所在律师事务所后,姜涵时将180万元介绍费付给了介绍人林享都。之后,林享都将50万元交由杨某转送给刘明贵作为感谢费。

经检察办案人员查明:10年间,刘明贵共计受贿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一对价值7000元的花梨木椅,总计折合人民币1221万余元。

就在刘明贵凭权敛财,屡屡受贿得意忘形之际,2016年春节刚过,海南省纪委派出巡视组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巡视。眼见巡视组成员整日查账,他痛苦地作出决定:与其坐等被查,不如先洗清自己。

2016年5月30日一早,刘明贵向纪检监察机关坦白交代了组织上已掌握的其收受个体老板李铁钟送钱的违纪问题,为表示诚意,他将111万元违纪款上缴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2016年8月4日,海南省纪委决定对刘明贵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刘明贵到案后,坦白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收受李铁钟等5人财物的违纪问题,并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收受姜涵时等人财物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很快,海南省纪委将刘明贵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指定该院第一分院办理此案。2016年9月13日,刘明贵涉嫌受贿一案被立案侦查。同年9月30日,刘明贵被执行逮捕。

内容来源:正义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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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5
你好,按照贪污受贿罪处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在量刑时,只要贪污金额上十万,可以选择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自由裁量的空间确实很大,通常要看犯罪的具体情节(数额,手段,次数,赃款是否追回,等等),另外,自首立功等情节也是从轻减轻的原因
  这两年还来有个趋势,对于贪污受贿类犯罪,即使数额特别巨大,也不一定判处死刑。这与国际环境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对人权的保护,毕竟贪污受贿罪行再恶劣,也只是侵犯了财产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用剥夺生命权的方式来惩罚就有点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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