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特色产业。
2、有住房保障。
3、有基本医疗保障。
4、有义务教育保障。
5、有安全饮水。
6、有路通村屯。
7、有电用。
8、有基本公共服务。
9、有电视看。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一低于”是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
扩展资料: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1、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2、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3、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6、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村
贫困村脱贫的“十一有一低于”为:
一、有特色产业
(一)有“3+1”特色产业,且覆盖全村80%以上(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返贫户、脱贫户、退出户)。
(二)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三)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有住房保障
行政村内98%(含)以上农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有基本医疗保障
(一)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二)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三)行政村内全部应参保人口98%以上(含)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四)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100%能享受医疗特惠政策:
1、在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2、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五)行政村内有政府办标准化卫生室。
(六)每所政府办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四、有义务教育保障
(一)行政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二)在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五、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六、有路通村屯
(一)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二)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12厘米,机动车能通行。
七、有电用
(一)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二)行政村实现通动力电。
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二)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三)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四)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九、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十、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一)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二)2018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含)以上,2019年达到4万元(含)以上,到2020年达5万元(含)以上。
十一、有好的“两委”班子
(一)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两委”班子没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32号)中所列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12种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十二、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
2018年全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并逐年降低,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扩展资料: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由村“两委”组成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用绿色做好标记。
因为我们的建档立卡系统中分三种颜色:未脱贫的贫困人口用红色标记,脱贫人口用绿色标记,返贫人口用黄色标记。
贫困户脱贫以后,要继续跟踪扶持一年,确保稳定脱贫后,才能在系统中销号。
根据国家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贫困人口退出实行“双认定”,指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提出脱贫申请后,由乡镇组织脱贫验收工作组,包括县乡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
严格按照“八有一超”标准对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后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均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按以下顺序进行:制定年度预脱贫计划并进行重点扶持→组织入户认定验收→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定→行政村公告,并在扶贫信息系统中更新信息、做好标记。
贫困人口脱贫“双认定”一年组织两批,第一批在当年7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地组织实施脱贫“双认定”过程中,扶贫、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做好数据衔接。
参考资料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十一有一低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十一有一低于”是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
“十一有”具体如下:
1、有特色产业。
2、有住房保障。
3、有基本医疗保障。
4、有义务教育保障。
5、有安全饮水。
6、有路通村屯。
7、有电用。
8、有基本公共服务。
9、有电视看。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一低于”是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
扩展资料:
贫困村的退出程序:
1、申请退出。
村“两委”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本村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退出申请。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进村评估脱贫情况,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申请验收表》。
经审核符合退出标准的,乡(镇)政府在乡(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审核验收。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3、确定退出。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验收通过后,在相应乡(镇)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并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标注销号。
参考资料来源:港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贫困村“一低十一有”政策解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十一有一低于”是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
“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
“一低于”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
有特色产业。
以行政村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有1—3个特色产业(在该县确定的2—5个特色产业中选定),且覆盖全村60%以上(含)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2.有住房保障。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 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有基本医疗保障。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
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 看得起病。(3)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4.有义务教育保障。
行政村内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 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
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5.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 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 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 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机动车能通行。(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有电用。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基本公共服务。
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行政村内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 无线网络宽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含),60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9.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 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 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 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2017年村集 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5万元以上(含)。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 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两委”班子没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 化”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32号)中所列举 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12种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12.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3%标准。
扩展资料:
贫困户“八有一超”政策具体指标解读。
有稳固住房。
指有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的住房,人均在13平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计算在内)。房屋可以是砖混结构、土木结构、也可以是木制结构。
2.有饮用水。
不仅指有自来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也可认定为有饮用水。
3.有电用。
家庭接通生活用电即达标,不要求接通生产用电。
4.有路通自然村。
指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有路通到村口,路可以是砂石路,也可以是水泥路或沥青路,达到屯级路验收标准,机动车能安全通行。
5.有义务教育保障。
指贫困户家中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6.有医疗保障。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7.有电视看。
贫困户家里有电视机,不论尺寸型号,黑白或彩色电视机都行,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有线、无线或网络电视都可以。
8.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有收入来源,主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只要具备下列其中之一的就视为达标,包括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有养殖收入、有人均1亩以上山林地、有经营场地(铺面)、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创业致富有收益能解决生产生活的,以及其他收入;
二是有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指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9.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然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较复杂,也难统计、难核实。
实际工作中,帮扶责任人要指导贫困户按月、按季度记录好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并且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贫困户的收入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贫困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2015年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6年预计约3100元(按增长6%的比例估算),要以国家最终公布的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对照贫困户“八有一超”退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因户施策,精准帮扶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村
参考资料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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