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不收取退票费。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内为旅客提供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海关、边检、安保部门充分协调。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有
在航班延迟或者取消时乘客有要求全额退票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赔偿是精神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如果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当然是有义务退还票款的,即使是因为天气不好或者航空公司不能控制的因素而取消,旅客也有权利要求退款。
谁会是索赔对象?
航班延迟或者取消的原因有很多,从而索赔的对象也会不一样。 西班牙全国机场于12月3日至8日发生了空管人员集体离岗事件,从而导致了西班牙关闭所有机场,这次机场关闭使大部分航班取消或者延迟,索赔的对象是西班牙机场全体(AENA) 和西班牙政府作为间接负责人,所以各航空公司不会是索赔的对象。而如果是因为个别航空公司的疏忽而引起的航班延迟或者取消,那么索赔对象就应该是航空公司,而不是机场。
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者不合理安排而引起的飞行时间延迟,能不能够索赔?
根据欧共体法 (优先于国家法)第261/2004号法令,有以下几种情况消费者有权利索赔:
普通延迟:
欧共体法 (优先于国家法)第261/2004号法令第六条规定在以下情况航空公司必须得给旅客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交通甚至免费住宿和各阶段航程的经济赔偿:如果飞行距离在1500公里以内的航班延迟2小时以上,飞行距离在1500公里以上的欧盟航班和飞行距离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的其他航班延迟3小时以上,或者飞行距离在3500公里以上的任何来自欧盟的航班或者到欧盟国家降落的航班延迟4小时以上。根据该欧共体法第七条 规定除了吃饭,交通和住宿,受影响客户还有权利向航空公司索取250至600欧元的经济赔偿,但是如果客户受影响程度重,还可以提出其他类型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等附属性赔偿(根据该欧共体法第十二条)。
严重延迟:
无论飞行距离的长短,如果航班延迟五小时以上,消费者有权利在七天内向航空公司要求退票或者要求免费运送乘客到目的地等其他措施。
航班取消:
如果是航班取消,要看航班取消的通知时间的提前度, 就是说如果航空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前15天通知那么客户就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在欧共体法第261/2004号法令对航班取消的通知时间和应该采取的措施和赔偿等方面都制定了很详细的规定。
什么样的情况旅客得不到赔偿?
在欧共体法第261/2004号 法令(优先于国家法)的第五条第三点规定如果航空公司能够证明航班取消的原因在于客观原因和采取措施也不可避免的原因就没有赔偿责任,就是说,在这样的情 况下,旅客就没有权利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例如因为天气原因而引起的延迟或者取消航班,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在个别情况下,如果是航空公司没 有做好防备工作,那也是可以讨论索赔的可能性的。个案还需个别研究。在此只能说一下普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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