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金额100万,约定,甲先支付定金10万,一个月内乙交付货物,甲则在交付两天之内支付价款,一月后,乙未履行,请问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甲不是需要先支付定金吗,如果甲不支付定金,乙可以行使顺序抗辩权?
甲支付定金,乙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不是,没支付定金,对方不是可以行使顺序抗辩权?
没支付定金,合同未生效,乙方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