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书中赔偿金额及利息的计算,谢谢!

我一朋友的叔叔,早在96年打了一场官司并一审胜诉,但后来因各种原因,至最近才终审。法院判对方赔偿本金若干及至本金还清日同期贷款利息。现在想请教:一、贷款利率有六个月至五年等不同档次的利率。案子拖了十来年,是不是应该适用最高五年的基准利率?二、这十来年国家调了N次息,是不是需要进行分段计算?三、有没有其他要注意的问题?本人在银行工作,计算利息倒是不在话下,就以上三个问题请教各位,谢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3、和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修改后的是民事诉讼法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赔偿金额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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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6
本人在法院工作多年,特别是执行工作,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2个回答  2014-02-26
这利息一般是执行时银行的同期利息,不分段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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