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孩)的脸被人抓破,基本破相,最开始鉴定的伤害程度不构成轻伤,但是后面还有一个鉴定要等伤口好了之后看留下不留下伤口或者疤痕才能完全鉴定, 目前双方在协商,我们要求对方赔偿5万,因为受伤的女孩23,24岁左右,正是青春年华的时候,很可能这个伤害会造成永久破相,而对方却一直在拖,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们了解了如果通过司法程序申述的话,对方可能受到的赔偿和惩罚会比较少,这对于我们这边真的不公平,请懂这方面的人回答一下帮帮我们吧 !!! 感激不尽
根据轻伤鉴定标准规定,面部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明显疤痕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或颌面部穿透创;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累计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的才能够成轻伤.
根据你描述的伤情我认为应该就是个轻微伤.对于轻微伤公安机关只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民事赔偿问题只能向法院提出.这种情况你最好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双方自愿的情况进行赔偿.争取获得多一点的赔偿.对方一直在拖也可能是在等待最后的伤情鉴定结果.轻微伤他们就不可能满足你们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