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后,中途和老板签过合同,可他没有把合同交到相关部门,然后要辞退我公司算是违约吗?

我是2006的毕业生,今年3月份去一家船务公司实习,在最初去公司时与老板口头协商试用期为3个月,适用期的工资为800/月,正式以后工资为1200/月.过了3个月的适用期以后,公司与我签定就业合同,但由于报导证的问题(我的户口和档案是在学校的,签合同时,我要求公司人士部,把我按外来用工算,这样就用不到报道证了),公司说上一份合同无效,又与我签定了一份合同,而我也签了这份合同,可过了大约有20天的时候,公司领导找到我说,公司不想和我在签合同了,说那两份合同是无效的,让我马上走人,我找到公司的人事部,希望他能给我个合理的解释,可他说合同需双方都签过字才可以生效,而他们没有签字,所以合同是无效的.但这份合同是在领导那了,我也不清楚他们到底签没签过字,这份合同到底是不是有效的?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6个月,签的是一年期限的合同.我现在想知道公司算不算是违约,我应该怎么样来维护我应有我权益呢?谢谢各位的帮忙,很急!

取决于合同上,对你的身份有没有限定要求。如果有要求,则可能不算违约。如果没有要求,有可能算违约。按照时间算,你还没有毕业,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商业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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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26
签合同在现在社会,只有在规模大,权威的公司才有效.一般的公司都是领导说了算,你走人也没有人说你的.
第2个回答  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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