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将原材料作为付给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的疑问~~很急

如题所述

1、外购物品用于职工福利
已经作进项抵扣的,你这样处理是对的。(如电力)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买来直接发福利,未作进项抵扣的。(如中秋饼)
外购的原材料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不能视同销售,应该是直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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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2
购入的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商品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应该在发放时做分录把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你的材料入库的时候没有抵扣进项税
分录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如果你的材料入库的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2个回答  2019-08-12
第增值税细则第四条称:将自产货物用于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原材料是我自己种植的,比如化妆品原料人参等,发给员工”,是视同销售行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成本价+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本价*(1+10%)*适用税率
原材料-xx
成本价
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时,按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额13%,并不是“不会抵扣进项税”。生产商品销售以后当然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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