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的了解,古代“三堂会审”指的是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注册的联席的审批会议。这三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定义!历史上只要是欺君罔上之人都会走此流程。
据我个人的了解,三堂又叫三法司,他们一起办案始于唐朝,在明清 以前的三堂他们分别指的实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地方!然后随着时代的更换,在明清时期,御史台被废除,监察机构改设都察院,三堂指的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到现在来说,这些政府机构早已消失在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所以为了方便现在的人去理解,有些学者把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比作现在的公安机关、最高法院和纪律委员会。 这种比较是不准确的,因为古代政治制度和现代政治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
对于三堂审核的一些案件都是大奸大佞案,造成重大后果的责任案件以及谋反案。这些都是重大的案件。 对这些人来说,他们都是当时皇帝身边的名人。他们曾经是强大的,关系良好的,政治上有联系的。 对这些人定罪最简单和最可靠的方法是由三个法律部门的部长亲自带头。 明朝宦官刘瑾、魏忠贤和奸臣严嵩最终都经历了三次联合审判。
一般来说,这三个古代法院属于可判处流放或监禁的重大案件的管辖范围。 三个法律部门联合办案体现了简单司法的原则,防止了一个独特的司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