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进公司就开始签的,并不是劳动局的正式合同.试用期说明是不低于二个月,现在已经第三个月了,没有加薪并且没有正式办理保险(以补贴的形式发了),最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想离职.1.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2.如果想提前走,是不是要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