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刚过想离职,应该怎么说?

合同是一进公司就开始签的,并不是劳动局的正式合同.
试用期说明是不低于二个月,现在已经第三个月了,没有加薪并且没有正式办理保险(以补贴的形式发了),最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想离职.
1.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
2.如果想提前走,是不是要支付赔偿?

1.不需要,口头提出,当天就可以走人了。
2.不用支付给你公司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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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6
试用期内随时可办理离职。
第2个回答  2009-12-26
试用期内三天离职 要打申请 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签的话应该不会赔偿
第3个回答  2009-12-26
我觉得先通知公司一下,再走。你不用赔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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