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的联动控制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设置数量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这样,万一有一个出口被烟火充塞时,人员还可以从另一个出口疏散。剧院、电影院和礼堂、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数量须根据容纳的人数计算确定。如容纳人数未超过2000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最多宜控制在400~700人(规模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普通建筑)、40人(高层建筑)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如其面积不超过60m2时,门的净宽可适当减小。

2)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门。

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7-2规定的公共建筑,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表7-2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单元式高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可设一座疏散楼梯,但应通至屋顶。

6)公共建筑中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如有防火门连通,且两防火分区面积之和不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除外)面积的1.4倍时,该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7)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通过长度不超过30m的走道直通室外。人数不超过30人,且面积不超过500m2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属梯即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8)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该高出部分可只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的宽度 在一幢建筑物内的人员是否能在允许的疏散时间内迅速安全疏散完毕,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安全出口宽度三个主要因素有关。若安全出口宽度不足,则会延长疏散时间,不利于安全疏散,还会发生挤伤事故。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确定安全出口总宽度的简便方法是预先按各种已知因素计算出一套“百人宽度指标”。运用时只要按使用人数乘上百人宽度指标即可,即

安全出口的总宽度(m)=疏散总人数(百人)×百人宽度指标(m/百人)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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