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审判长可以左右判决结果吗?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中审判长可以法律规定前提下,左右判决结果的。比如《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要业主、面积双过半,但是仅仅有的是业主的投票“单过半”的。前面主审法官是支持的常常讲的(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官方的干涉后就有简易程序变为一般程序(三个月变成六个月结案)的同时,话语也会改变(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这样两种话语都是出于一个担任庭长、主审法官的口中的,而且都是有法律规定的,都有道理的,也就是可以法官自由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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