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催我回去办取保候审,本不属于我故意伤害,我是该办还是不办?

如题所述

  究竟属于不属于自己故意伤害、自己是否有责任,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建议当事人尽快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陈述实情,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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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9
如果故意伤害人不同意办理取保,公安部门可以实行拘留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9
如果你没有参与伤害案件,可以找公安局说清楚,否则公安局发出通缉令就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