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22点后班主任让学生陪同突发病情的学生去医院看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塔洋镇中心学校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师、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学校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各在校教师、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雷电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性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本校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 长:李 刚校长

  副组长:邓业尧法制副校长

  成 员:王德铁、蔡仁杰、李奇才、符瑞云

  2、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处理各类事件。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和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镇、镇中心学校、派出所、村委会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任何领导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有关部门

  1、教育局办公室 符明光()

  2、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塔洋镇办公室

  4、塔洋镇中心学校

  5、塔洋镇派出所

  6、村委会办公室

  7、公安

  8、消防

  9、救护

  第三章 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 学校防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二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或者按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事件,我校将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我校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立即通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或者镇、镇中心学校、派出所、村委会会同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条 事故处理流程

  1、校长负责及使用急警按钮。:“”; 塔洋镇派出所:“”

  2、卫生老师负责送伤员去。

  3、德育领导负责维持秩序及保护现场。

  4、教导处、德育室负责人带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学生带至安全的地方。

  5、如发生劫持事件,将由主管德育教导与歹徒。

  第二节 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预防办法

  1、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

  5、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第二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学校卫生科,并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救治。

  2、召开校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卫生老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 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5、 立即通知律师出具专业意见,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

  6、 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第三条 报告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向卫生室报告。

  2、卫生室向教导处报告。

  3、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

  4、校长室向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中心学校、派出所报告。

  (1)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塔洋镇中心学校

  (3)塔洋镇派出所

  第四条 事故处理流程

  1、小部负责人负责封存当天食品,配合区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进行调查。

  2、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送患者去救治

  3、保卫人员负责维持秩序。

  4、德育室负责人带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保证其余学生安全。

  5、卫生老师负责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第三节 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根据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第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季节性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本校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

  2、尽量不组织师生到人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

  4、教师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及校卫生室;教师如有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卫生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第六条 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 日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2、 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和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校长。

  3、劝说: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看病,并在家休养。责任人:卫生老师、班主任、教导、校长。

  4、记录:卫生教师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 ( 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卫生老师。

  5、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责任人:班主任、卫生老师。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责任人:班主任。

  7、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 ( 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小部、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 ) 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卫生老师。

  8、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卫生老师认可后方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责任人:卫生老师、班主任。

  9、新生报到,学校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在校学生健康状况登记表》。校卫生老师应当分类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第七条 报告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向卫生室报告。

  2、卫生室向教导处报告。

  3、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

  4、校长室向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中心学校、派出所报告。

  (1)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塔洋镇中心学校

  (3)塔洋镇派出所

  第八条 事故处理流程

  1、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由卫生老师负责隔离。

  2、卫生老师负责消毒。

  3、保卫人员负责维持秩序。

  4、教导处、德育室负责人带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保证其余学生安全。

  第四节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学生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学校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当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4、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5、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同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师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区级以上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学校教师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灭火后立即通知律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条 报告程序

  1、发现火险人员报教导处、校长室。

  2、教导处、校长室。

  3、校长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报派出所。

  第五条 事故处理流程

  1、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

  2、保卫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引导消防车。

  3、教导处、德育室负责人带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学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4、卫生老师负责送受伤学生去。

  第五节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区级以上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者《琼海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移交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处理;校方无责事故报请所属村委会处理。

  (5)通知律师代表学校处理事故纠纷,调查取证工作由律师完成。

  (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征得监护人同意,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并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2、 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 依法调解原则:根据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者《琼海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 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户口、开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E、塔洋保险站

  4、报告程序

  1)当事人向班主任、卫生室报告。

  2)班主任、卫生室向教导处报告。

  3)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

  4)校长室向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村委会报告。

  5、事故处理流程

  1)当事人负责将伤者送卫生室。

  2)卫生室负责将伤者送。

  3)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

  第六节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标准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保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

  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局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尔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区级以上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1、事故发后,立即通知律师,由律师协助学校进行专业交涉: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 ( 具 )、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报告程序

  1、当事人向活动负责人报告。

  2、负责人并向校长室报告。

  3、校长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报村委会、派出所。

  第五条 事故处理流程

  1、带队负责人负责将伤者送。

  2、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

  3、其他人员负责将其余学生安区全带回学校。

  第七节 学校门卫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第一条、门卫紧急情况是指学生出走、生人带走学生、外人或精神病患者闯入学校等有关情况。

  第二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情况发现者(保安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必要时立刻报,不得延误。

  第三条 教导处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向校长室报告并通知班主任。

  第四条 紧急情况发生以后,教导处立即组织人力、物力配合公安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事端。

  第五条 班主任接到教导处的报告后,立即与家长取得。

  第六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半小时),教导处及时将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措施向校长汇报;之后,有关人员应与校长,及时汇报新的情况。

  第七条 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校长(校长外出由副校长代理),必须在第一间内赶到现场,做好学生家长的慰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不得延误、隐瞒或谎报情况。

  第八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教导处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1)、情况发现者汇报的关于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报告。

  (2)、紧急情况处理过程和措施。

  (3)、公安部门的意见。

  (4)、上报有关部门的时间、内容的记录。

  (5)、校务会议就该紧急情况的最终处理意见。

  以上内容,一律以关于“XX学校XX年级XX班级,XXX学生的XX情况处理的综合报告”的名称。事情处理结束交档案室保存。

  第九条 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出现玩忽职守、延误救治、情况,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报告程序

  1、情况发现者报卫生处。

  2、卫生处报校长室,同时通知班主任。

  3、班主任通知教导处。

  4、校长室报教育局办公室,村委会,派出所。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流程

  如发生外人或精神病患者闯入学校等有关情况。

  1、保卫人员应尽量拦截外人或精神病患者。

  2、教导处负责带领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将学生带至安全的地方。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本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其他工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工作拒不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处理的,本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因不予配合、阻碍、干涉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分别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处理工作的,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希望能选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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