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完全责任是肯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尔后向致害人追偿。详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行车记录仪
追答那就很方便说清楚了,他起步时应该让行正在行驶的车辆,不是主次责之分,是他的全责。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