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隐瞒了事实真相,鉴定结果虚假,
我们还能怎么办??
医生的的CT报告只是写了患者胸腔大量积液,医学会也说看不出来,可是省内著名医院看出,螺旋CT显示已经能看出心包增厚1.00厘米,且以钙化,提示缩窄性心包的可能性大。
医学会看不出来,鉴定不是医疗事故
法院不是医疗事故就不判决医院赔偿。
医学会究竟什么原因看不来....我们还能怎么办

  依据你叙述的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不是医疗事故,那是否有人身损害的证据,即有否检查证实有损害。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具体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另外,你诉讼的案由是什么?如果以医疗事故赔偿立案的,只有通过医学会鉴定,如果是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的,可以申请由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纠纷鉴定’或‘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你必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一定要坚持由法定的司法鉴定的机构鉴定。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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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9
那要看时间。你在医学会和在其他医院检查时间相差多少天。时间长了会有这种情况。你要具体问律师需要什么医院的报告,原则上来说省内著名医院的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当做证据。但那报告只对做检查时的时候负责。CT是做不来假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如果事故发生距离现在不长的话建议去权威点的医院检查。
第2个回答  2009-12-26
很难的,医学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就是各医院专家组成的。有很大的连带关系,你只能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复议
第3个回答  2009-12-25
你可以把那个“省内著名医院”的诊断报告,提交给医学会啊,或者直接拿法院去,,,,郁闷,我是学医的,不是很懂法律啊,你咨询下律师啊……
看来我得看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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