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高寒补助是寒冷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地区性津贴,而地区性津贴就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2、据了解,地区性津贴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②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3、当然,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扩展资料
高寒补助的相关明细
1、高寒Ⅰ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0℃以下,年最低气温-5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8个月的地区;高寒Ⅱ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5℃以下,年最低气温-3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区。
2、在高寒Ⅰ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补贴;在高寒Ⅱ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冬季施工期间为当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0℃以下的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区性津贴
高寒补助就是指天气很冷的时候给你一些物质上的帮助。如:哈尔滨是我国最北部的省会城市,全年供暖期长达183天。因为,即使是碰上最恶劣的天气,一些户外工作者仍然必须全天候坚守岗位,所以政策就会对比较贫穷的人提供一些补助。
目前企业的福利项目已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两大类:强制性福利和自愿性福利。 强制性福利是根据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所有在国内注册的企业都必须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病假、产假、丧假、婚假、探亲假、带薪休假,还有独生子女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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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地区补贴标准:
冬季期间,在高寒Ⅰ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补贴;在高寒Ⅱ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高寒Ⅰ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0℃以下,年最低气温-5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8个月的地区;
高寒Ⅱ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5℃以下,年最低气温-3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区。冬季施工期间为当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0℃以下的期间。
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区性津贴
那为什么我们这里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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