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约定可调整工作岗位,则随意变动员工工作岗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更改劳动者工作内容之行为,故违法。如果工作内容约定不详细,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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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调岗的情形有:
一、双方协商一致调岗的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协商可以调岗。
二、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双方默认调岗的
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岗位,劳动者未表示反对,并且已经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双方已经同意调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如果不能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情况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给予劳动调整工作岗位。
四、女职工特殊时期调岗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五、患职业病的
对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工作岗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六、双方事先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约定或规章制度调岗。但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调岗情形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但我毕竟是一名专职司机,变更了其它岗位,真的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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