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如题所述

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升级现有形式;二是扩展现有集团成员;三是缔结新的区域贸易协议或重新启动沉寂多年的区域经济合作谈判。
东亚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亚洲的亮点。从1992年东盟签署建立自由贸易区协议(即在2008年通过实施有效优惠关税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1997年底又举行首届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即建立“10+3”合作机制),将合作从东盟扩展至东亚地区,从而正式启动东亚合作进程。2002年,中国与东盟达成将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10+1”模式业已形成。
其他大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也日益明显。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会议于1992年签署关于建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三个文件,正式将该组织更名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于1994年批准把优惠贸易区转变为共同市场的条约,宣布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简称“东南非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欧盟”的诞生、欧元的启动以及欧盟实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使得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外引人注目。“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正式成立以来,美国设想把其范围扩展到拉美,以形成一个覆盖整个南北美地区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不过,前不久阿根廷第四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关于此项动议的谈判无果而终。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的贸易部长也于2001年签署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一体化的政府间框架协议,并于2002年正式签约。
区域经济一体化覆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RTA)。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达29个)区域贸易协议,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5个。当然,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很大,发展程度也不相同。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同时又是各区域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具有多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的身份。全世界近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双重成员资格”。北方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议最多,平均每个国家为13个。相当数量的发展中国家已与北方国家签署了双边优惠贸易协议。多数协议发生在东欧、北非和拉美,东亚各国签署的协议少一些,而南亚各国至今尚无与北方国家签署协议的先例。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广泛深入。新一轮的区域协议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共同的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甚至提出要具备共同的民主理念等。比如,北美、欧盟、南南以及其他一些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很多都涉及标准、物流、海关合作、服务、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劳工权益和竞争政策等条款。
形式与机制灵活多样。一是大多数区域经济集团对成员资格采取开放式态度,以加速扩大。除一些明确由双方构成的区域经济,如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澳新紧密经济合作关系协议等之外,一般区域经济大都经历了成员由少到多的过程。比如,欧盟历经5次大规模扩大,现已发展至25个成员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14年来也经历了4次扩大,达到21个成员。二是合作形式和层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许多国家放弃或基于原有贸易优惠安排而成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有的从关税同盟发展成为共同市场。比如,1995年1月,南锥体四国(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根据1994年签署的“黑金城议定书”的规定,将自由贸易区提升为关税同盟,并正式开始运转,从而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关税同盟。
跨洲、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成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打破了狭义的地域相邻概念,出现了跨洲、跨洋的区域合作组织。比如,日本相继与墨西哥、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不同区域经济集团之间也展开了连横合作。南锥体共同市场与其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之间开始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区,而东盟与欧盟外长会议之间就政治、经济领域内广泛的问题进行探讨业已制度化。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意与南锥体共同市场合作,建立从阿拉斯加到阿根廷的整个美洲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突尼斯、摩洛哥等成员先后与欧盟谈判建立“欧盟与地中海自由贸易区”,并成为欧盟的伙伴国和联系国。南非则在与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积极筹建“印度洋经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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