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请问这是两年后在处死的意思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言论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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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9
我国的刑法在使用的时候,还是有漏洞的,一般来说,在地方,判处死缓一般就等于是死不了了,大部分到最后都成了无期,事实上,就我国的刑罚执行情况,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在监狱呆一辈子的。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无期徒刑服刑10年以上,还可以假释。这样,无期徒刑一般都能在15年左右被减刑或假释出狱。可见无期徒刑是徒有虚名的。
  不但如此,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一般也能在20年左右出狱。为什么会这样?据说是社会主义特色的人道主义改造办法。
  什么是死缓?死缓是指罪该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给其二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这二年内没有犯故意之罪(此规定有点可笑,在监狱内怎么有条件犯罪,能对谁犯罪?),二年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而根据表现,无期又可减为有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能直接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这样判处死缓其实也是有期的;如果在二年考验期内再犯故意之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但根据资料显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执行死刑的案例极少发生,估计不到千分之一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09
不是这样的。是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只要在缓刑的两年内不在犯可以处刑罚的罪行,原来的死刑判决不在执行。
第3个回答  2014-03-09
2年内不再出现闹事或其他犯罪行为就改为无期死刑。然后再过几年改为20年徒刑。最低服刑不能低于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一生不得参与集会、选举、被选举等抽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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