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西起121°11′,东至135°05′,南起43°26′,北至53°33′,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
黑龙江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边境线长2981.26千米,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
黑龙江省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至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为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
扩展资料
黑龙江的历史沿革:
黑龙江作为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代,而之前的漫长岁月里,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东胡(山戎)、濊貊、肃慎(息慎)等民族先民已经与中原民族产生了广泛交流,相互影响,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
1683年12月,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于黑龙江左岸瑷珲旧城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形成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自是东北三分,吉江并列”。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
晚清同治、光绪年间,黑龙江地区逐步取消封禁,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添设府、厅、州、县建制。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清廷裁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市(地)、县3级体制。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黑龙江两省,所辖市(地)、县(旗)不变。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地理地貌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