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每月由社保部门直接打到领退休金的银行卡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退休养老金
职工退休后,每月享有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卡;没有企业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划入指定银行个人借记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号
附件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
二、应用领域
(二)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集成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之中办理,实现集约化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费缴纳。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参保居民、农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银行代扣等。
2、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医疗费用等的报销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
3、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包括个人自付部分结算时个人账户不足额时的费用结算、个人自费部分结算)。
各地可在上述应用基础上,借助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探索开展其他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