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
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